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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合肥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了“工业立市” 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领》,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政策、优化环境、营造氛围,进一步集中人才、物力、财力,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并以此带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从优化投资环境入手,努力推动体制创新、工作创新,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合肥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合肥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推动合肥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工业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明文禁止或作出限制性规定之外,工业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允许跨行业、跨门类经营。

      二、实行预备期营业执照制度。对开办前需要办理前置行政审批文件的工业企业,核发筹备期营业执照,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到1年,企业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后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三、允许工业企业注册资本在3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只需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允许工业企业对外投资额累计达公司净资产的70%。

      四、鼓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其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上。

      五、对获得驰(著)名商标使用权的,经评估机构评估,股东共同确认后的商标价值可作为不超过35%的注册资本投资;高新科技产品商标作价出资可作为不超过50%的注册资本。

      六、鼓励工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以上的,均可成立企业集团。

      七、放宽工业企业冠名限制。凡需要在企业名称中冠“合肥”的,均予以核准;需要在企业名称中冠“安徽”的,均准予并帮助企业向省工商局申请核准。

      八、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内部审批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和“限时办结制”等项制度,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加大对合肥名优产品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我市名优工业产品商标等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外省、外市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系与协调,进一步加大合肥名优工业产品的域外保护力度。

      十、开展商标帮扶活动。对获得省、市著名商标或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特别行政保护,企业年检免于审查,日常监管免于检查;对申请注册商标尚未得到认证的工业企业进行先期保护和跟踪服务。

      十一、开展广告帮扶活动。指导广告公司利用广告代理制为工业企业服务。主动为工业企业和广告企业牵线搭桥,促进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十二、指导帮助工业企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台帐,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引导工业企业争创“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十三、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其机器设备、产品和原材料办理抵押登记进行融资。

      十四、建立骨干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制度。对联系的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确定专人负责,主动服务;依据职能,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登记注册、商标、合同、广告、打假保优等方面的全程服务。

      十五、除接到投诉,举报涉嫌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等违法行为外,禁止对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

      十六、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交叉检查、重复处罚等现象,坚决查处影响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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