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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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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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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实施“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200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人口计生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为主线,抓好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征收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后进转化,严管计生队伍,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60万以内(不含机械增长数);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92%,其中肥东县和肥西县≥91%、长丰县≥89%,市辖4区、3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98%,各系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部属、省属在肥单位)100%;农村地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0%,城区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95%;统计准确率≥95%(其中城区≥9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准确率、资金发放到位率100%。肥东县要保类进位,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肥西县要保证进位力争进类,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长丰县要保类进位,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3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要创特色,争一流。确保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皖发〔2006〕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通知》(皖办发〔2006〕4号),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要将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及重点工作督察范围,作为选拔干部、评先评优重要条件,真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各方支持、群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合力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要求,把计生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2006年人均不低于11元,计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和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按照《合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放弃二孩生育指标户和农村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兑现落实,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大力宣传,把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 全市计生系统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以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为载体,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将“五新一好”(新农民、新风貌、新家庭、新观念、新行为,生育政策落实好)作为主要内容。把培育新型农民作为首选目标,把新型生育文化教育纳入培训新型农民的课程,提倡科学婚育观,塑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把乡村计生宣传阵地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使乡所村室、人口学校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活动之家。建立人口文化大院,使计生优质服务深入到户;把计生“三结合”、计划生育户困难家庭的有效救助与扩展致富项目结合起来。 (三)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各县区要把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摆到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实实在在、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方案,采取宣传、法律、利益导向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的作用,做到人员、经费、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办公场所、举报受理查处六落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以及遗弃、残害、贩卖女婴等行为,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实行被处理人的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制。三县要把总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20以内,城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要趋于正常。 (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人口计生法制建设 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培训,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依法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公示制、首问制、领导接待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完善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各县区要抓好计生便民维权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继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拓宽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能。清理各种证件审批,精简程序环节,严禁对企业干扰现象发生。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生管理体制。 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 (五)以人为本,提高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 按照主攻农村、提升城区、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工作。 一是实施“1243”工程。按照“理念创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在全市抓好10个街道、20个乡镇、40个社居、300个行政村的人口计生工作示范点建设。 二是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居委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明确,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加强对育龄夫妇婚姻、怀孕、生育、持证等情况的信息通报,加强对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集聚点及住宅小区的规范管理与服务。农村乡镇加大对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在流出人口中政策外生育逐渐升高的势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三是狠抓后进转化。加大对后进乡、村工作指导和帮扶力度,制定上一级党政负责人和计生部门业务指导帮扶联系制,明确工作目标,严格兑现奖惩,实行逆向责任追究。 四是开展以计生技术服务为主的优质服务活动。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创建活动,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提出措施,认真落实。抓好育龄夫妇生殖保健和孕情监测工作,以落实农村二女户节育措施为突破口,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到位率。 五是加快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建立以应用为导向,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决策、管理和服务信息支撑体系。 (六)练好内功,切实加强计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计生系统“效能建设年”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计生办(所)”创建评议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端正部门行风,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干部不断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坚持做到求真务实,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政风建设水平,进一步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计生形象。稳定计生机构,配齐配强计生人员,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努力建设好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切实解决计生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市对各县区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保障措施、农村、城市和流动人口分类考核,综合计算考评结果。今年,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考核权重。 (二)奖励 1.县区奖:按照省市考核结果综合评估。3县考评总分75-80分的,分别奖励3万元,8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个市辖区考评总分85-90分的,分别奖励2万元,9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考评总分85-90分的,分别奖励1万元,9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 2.乡镇奖: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全市前20位的乡镇,由市授予先进乡镇称号,并奖励5000元。 3.街道奖: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全市前12位的街道,由市授予先进街道称号,并奖励5000元。 4.县区工业园奖: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全市第一名的县区工业园,由市授予先进县区工业园称号,并奖励5000元。 5.特别奖:被国家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的,奖励10万元;受省表彰的县或被授予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全国计生工作单项奖的,奖励2万元;获全省计生工作单项奖的,奖励1万元。 6.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经考评成绩突出的,奖励1万元。 (三)处罚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当年不得提拔、调动、评优,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 在全省降类或被省列入重点管理县或重点帮助县的; 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完成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目标责任的; 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准确率有一项被省、市否决的。 2.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经考评不达标的或经省考核严重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全市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3.按照分类考核乡镇倒数后三位,并综合考评分值在75分以下的后9名乡镇和后1名县区工业园,考评分值在80分以下的后2名街道,列为市重点管理或重点帮助乡镇(街道、县区工业园)。对列入市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县区工业园),实行“一票否决”,乡镇(街道、县区工业园)不得参加当年度综合性的评先评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当年不得提拔、调动、评优。对列入重点帮助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当年不得提拔、调动、评优。 4.系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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